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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事业单位不良企业清理专项培训班在京沪同步举办

来源:资产监管与成果转化部|2020-09-21|        【打印】【关闭】

  915日,由中科院条财局、监审局、国科控股共同主办的中科院院属事业单位不良企业清理专项培训班(华北、华中、华东区域)在北京、上海同步举办。中科院条财局副局长曹凝,中科院企业党委副书记、国科控股副董事长、总经理杨建华,国科控股副总经理刘荣光及中科院监审局相关领导出席。中科院北京分院、上海分院、武汉分院、南京分院所属研究所、京区国科控股持股企业等70余家单位分别在两地参加了培训。 

  华北片区培训会上,稼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曹鹏律师作了“不良企业清理操作实务”报告,从不良企业的认定、清理原因、清理路径和投后管理四个方面对学员进行培训;北京产权交易所中央单位业务中心主任刘雪结合中科院企业相关案例,分享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实务操作要点。华中、华东片区培训会上,方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凯、张望律师作了“不良企业清理疑难问题”报告,从不良企业清理方式、怠于清算或失职清算的风险、长效风险防范机制建立三个方面对学员进行培训;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央企交易总部副总经理苏健讲解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实务操作要点。培训老师还就学员们关心的具体问题进行了答疑,给予了具体指导。 

  培训班上,中科院不良企业清理工作组组长杨建华指出各院属单位要按照第二阶段工作部署,对企业数量和情况认真梳理、查漏补缺,要进一步核实不良企业设立程序的合规性,扎实做好不良企业清理方案制定工作。并进一步强调了清理工作要求。一是各院属单位应高度重视不良企业清理工作,充分认识不良企业风险,运用多种手段,借助专业力量,坚决按要求完成清理任务;二是各单位要做好组织保障工作,相关领导要勇于担当,勤勉尽责,杜绝“新官不理旧账”现象,妥善推进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三是各单位应通过清理工作总结经验教训,要健全管理制度,深化公司治理,加强企业监管,强化资产公司建设,有效管控风险;四是各单位要着力落实集中统一监管要求,及早清理和剥离非主业企业。学员们普遍认为,培训统一了思想,明确了要求,培训的内容贴近实务,契合清理工作热点问题,拓展了工作思路,坚定了大家克服困难,完成清理工作的信心。 

  培训会后,中科院不良企业清理工作组分别对北京、上海重点研究所、中科大等单位的成果转化工作情况、对外投资体系建设、资产管理公司运营等进行了调研交流,对已纳入清理范围的不良企业逐一进行讨论,提出分析建议。 

  本次培训得到中科院物理研究所、国科控股上海办公室的大力支持。 

培训班现场